111學年度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暨申請表格如附檔,請於3/10前提出申請。
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高博士畢業於華西大學化學系,在校時有鑒於同學因家 境清寒被迫退學感觸至深,待其學業有成、經濟有基礎 後,即有志設立基金資助清寒學生,依此訂定本獎學金 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由高毓靈先生所委託信託銀行基金利息暨捐 款支付。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 理學院:所屬各系每系一名,每名一萬元,但化學 系每名二萬元。 二、 其他各學院:每學院二名,但法律學院及國際學院 各一名,每名一萬元。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 二、家境確為清寒(請各系調查了解)。 三、上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 GPA 2.44(或 百分制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等第 A(或百分制 85 分)以上。 四、未接受任何其他獎學金(不含助學金)。
第五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檔案下載: 附件02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表格.pdf
檔案下載: 附件01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