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東海大學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中華民國111年08月01日 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會議修正通過
壹、設置宗旨:
東海大學婦女會成立的宗旨之一,就是扶弱濟貧、助學賑災。為協助東海大學清寒、弱勢與急需救助之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東海大學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
貳、主辦單位:
東海大學婦女會(以下簡稱婦女會)
參、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就讀東海大學學士班大二至大四學生。前一年度已獲本獎助學金者,不得連續申請。
二、110學年第一與第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均七十分以上。
三、110學年第一與第二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無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至少須符合下列條件兩項以上: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庭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未領有政府、公民營企業與財團法人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肆、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自民國111年08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申請單位:東海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學務處生輔組)。
三、檢附文件:
(一)、111學年「東海大學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表)。
(二)、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至申請書)。
(三)、自傳(自述家庭狀況及求學態度,請親筆手書至少1000字)。
(四)、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之成績證明。
(五)、國稅局開立全戶財產清冊及110年全戶個人所得清單影本(本國籍生必附,中低/低收入戶及境外生得免附)。
(六)、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伍、查核與審定:
一、申請人資格由學務處生輔組查核,合格申請人由婦女會審定獲獎助學金學生名單。
二、審定之獎助學金受獎學生名單,由學務處生輔組公佈。
陸、獎助學金之發放:
經審定通過之受獎學生,每名於111年11月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肆萬元正。
柒、獎助學金名額:
111學年提供25名獎助學金名額。
捌、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或轉學情事,請學務處通報婦女會,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予以停發。
二、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請學務處通報婦女會得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拾、其他:
一、婦女會期許受獎學生致力提升學習成效,並於課餘之暇,擔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回饋社會。
二、為表彰受獎學生之努力,並鼓勵更多青年學生向學,婦女會將適時舉辦婦女會教育獎助學金頒發儀式,並請受獎學生出席。
東海大學婦女會 電話:04-2350-0873 傳真:04-2359-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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