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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起取消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2022-06-06 已結束

教務處通知

主旨:本校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取消日間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含一般生累計三次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及特別生累計兩次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所涉學業成績退學相關法規業依下列程序修正通過在案:

(一)「學則」提經111年4月26日第169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報111年5月31日第231次校務會議備查。

(二)「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士班學生預警制度及輔導實施辦法」及「教師繳交及更正成作業要點」等四項法規提經111年4月26日第169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相關修正法規業更新於本校「法規查詢系統」及註冊課務組「法規專區」,並於註課組公告。

三、如有學籍及成績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註課組04-23590121轉分機22101~22109。


檔案下載: 110-2取消學業退學二一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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