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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2018-09-10

歷史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1、發表論文研究計畫:
(1)、申請發表「論文研究計畫」:各於上下學期之3、10月底前提出;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發表函,「論文研究計畫」打字稿3份,內容應包含:(1)章節大綱,(2)研究回顧,(3)運用資料,(4)參考書目,(5)預期成果。
(2)、系碩士班於截止次月舉辦研討會,公開討論「論文研究計畫」。

2、發表畢業論文初槁:
(1)、已經發表「論文研究計畫」之研究生,於擬畢業之該學期3、10月底前提出 2 申請發表「畢業論文初稿」,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發表函及「畢業論文初稿」全文打字稿3份(請依學校訂定論文格式要求)、及論文提要1份。
(2)、系碩士班於截止次月舉辦研討會,公開討論「畢業論文初槁」。

3、畢業論文學位考試:
(1)、已修滿畢業學分,且已發表「畢業論文初槁」者,依學校每年公布之行事曆期限前(約於學期之4、9月中旬起),申請學位論文畢業考試(口試)。
(2)、其餘有關規定依學校【碩士班申請學位流程】辦法辦理。

 

 

歷史學系碩士班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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