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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本校學生111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 大學交換學習事宜。

2022-03-04 已結束

主旨:公告甄選本校學生111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 大學交換學習有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東海大學與 國立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東海大學與國立 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辦理(如附件)。

二、交換期間:國立臺東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二學期為限,國立 金門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一學期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經雙 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

三、申請資格:(一)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含大學部、進修 部、研究所),修業一學年以上。(二)申請交換之學生前 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勞 作成績70分以上。

四、申請繳交文件:(一)申請表乙份。(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乙 份。(三)修課計畫書乙份。

五、申請期間: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六、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教務處註課組領取申請書,並繳交 申請文件,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教務處註課組彙 辦。

七、甄選方式: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 處辦理之。

八、錄取名額: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二名為原則,國立金門 大學每學期以十名為原則。

九、公布錄取名單:本校於五月中旬前具函推薦交換學生及申 請系所名單,六月中旬前由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大學通知錄取結果,並由教務處註課組通知申請人。

十、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並在 合作學校選課,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 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經由本校相 關系、所及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得以列入畢業學分。


檔案下載: 東海大學與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pdf
檔案下載: 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pdf
檔案下載: 東海大學與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10911.pdf
檔案下載: 東海與金門及台東大學交換申請公文11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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