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資訊
績學獎學金頒發辦法
依據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98.03.19)決議,修訂『績學獎學金』頒發辦法:
1. 學業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且該學期修習本系開設之歷史課程達三門以上(含三門)者,頒發獎學金貳仟元整暨獎狀乙紙。
2.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且該學期修習本系開設之歷史課程達三門以上(含三門)者,頒發獎狀乙紙。
依據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98.03.19)決議,修訂『績學獎學金』頒發辦法:
1. 學業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且該學期修習本系開設之歷史課程達三門以上(含三門)者,頒發獎學金貳仟元整暨獎狀乙紙。
2.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且該學期修習本系開設之歷史課程達三門以上(含三門)者,頒發獎狀乙紙。